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什么是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说捐赠的钱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那么,这个政策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呢?是不是捐给谁都可以,捐多少就抵扣多少呢?
捐给谁?
个人公益性捐赠,并不是捐给谁都可以的,而是要捐赠给依法登记成立并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的社会组织才能享受税前扣除。个人直接捐赠给受助对象、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未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也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